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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02/28

来源

呼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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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联合人社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三方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联合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工商业联合会、呼和浩特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于2013年初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举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个文件。

《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强调在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工作目标、队伍建设等方面着重建设,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三方会议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等手段,共同推进本地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指导企业工会主动提出要约,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并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的通知》确定要约活动的时间为2013年第一季度。活动范围是全市经工商登记注册和建立工会的企业。目标任务是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全面开展,力争建会企业85%以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和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关于印发举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广泛开展《条例》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并纳入“六五”普法计划,结合《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新一年的“要约季”工资集体协商正在逐渐开始,这三个通知的发放对于新一年工作的开展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也能够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真正保障职工的现实权益,为保障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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