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37号)和《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呼财库[2016]27号)要求,我单位2015年度决算经市财政局批复,已正式执行,现将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向社会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总工作思路,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和做出的决议,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2、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工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委、政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5、监督、监察市总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自治区(省、部)、市劳模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自治区、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市劳模表彰工作;负责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单位构成
1、机关内设11个职能部(室)及5个驻会产业工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经济技术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财务部、女职工部、法律工作部、基层工作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三产服务业工会、建筑建材公路运输工会、机关文教卫生工会、乳品食品药品工会、能源化工机械制造工会。
2、直属事业单位5个:呼市总工会干部学校、呼市总工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市总工会职工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呼市工人文化宫、呼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2016年度预算单位1个:市总工会本级。
二、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计3812.08万元,支出总计3812.0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9万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计3812.08万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3212.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4.2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8.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3.8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0.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79%;
4、住房保障支出(类):40.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6%。
(三)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总计381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8.97万元,占83.65%,项目支出623.11万元,占16.3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项)支出15.06万元,占总支出0.40%,为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遗属补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项)支出3197.90万,占总支出83.89%其中基本支出2574.79万元,占总支出67.54%,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以及自治区财政帮扶资金;项目支出623.11万元,占总支出16.35%,为召开“五一”劳模大会经费、全市职工送温暖资金及劳模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28.05万元,占总支出13.85%,是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66万元,占总支出0.02%,是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项)24.33万元,占总支出0.64%,是本单位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71万元,占总支出0.15%,是财政部门集中为本单位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37.78万元,占总支出0.99%,是按照规定标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2.59万元,占总支出0.06%,是本单位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三公经费”为非财政拨款资金。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30.53万元,与上年支出基本持平。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300人次,公务接待费4.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86万元,1人参加。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工会活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本单位“三公经费”是非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1.市总工会2015年度财政决算表
2.市总工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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