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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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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公示

根据《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内模筹办发[2020]5号)要求,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各旗县区、开发区、产业工会审核上报,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拟推荐参评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0年4月8日至14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经济部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当事人或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5981577

电子邮箱:hszghlaomo@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五塔寺东街迎春巷1号

邮政编码:010020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拟推荐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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