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市总工会拟对收缴期限超过三年(含)不能返还的工会经费覆盖使用,现予以公示。
如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已具备工会经费单独返还条件,请速与市总工会联系返还。公示期结束后,市总工会将未能返还的建会筹备金结转到市总工会经费工作户,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联系电话:0471-5981561 0471-5981589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30日
地址: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玉泉区五塔寺东街迎春巷1号)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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