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工办发〔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政策实施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三、具体申报流程
对新成立或不在已统一筛查比对确认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工会经费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工会向所属市工会、旗县(区)工会提交《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并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工资发放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结果截图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所提供资料需盖单位公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不纳入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范围。
四、经费返还
经费返还遵循足额征缴、全额返还、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经上级主管工会审核认定后,经费返还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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