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工会关于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20年下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中,对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工作的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出规定,一起来看看:
一、县级以上总工会防控专项资金应当如何使用?
用于下级工会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慰问,用于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层工会防控专项资金如何使用?
用于本单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
三、慰问金和慰问物资的发放有什么要求?
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慰问金和慰问物资的发放标准由各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防控专项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其他方面?
防控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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