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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31

来源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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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社会化推荐开始啦,邀你一起来推荐报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首府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拟定于2023年3月表彰一批为首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市五一巾帼标兵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5日


推荐评选范围


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授予在呼和浩特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女职工占多数的集体。


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授予在呼和浩特市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女职工。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市级及以上五一巾帼奖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条件。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自治区及首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车间、班组(科室)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全市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首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


存在近两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未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含综合集体合同中未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章或附件)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申报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优秀女职工集体或个人均可通过社会化渠道参评呼和浩特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报名不设置名额限制。须如实填写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基本情况汇总表,于2023年2月5日前发送至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统一将邮件名称命名为“呼和浩特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姓名”。


评审事宜


1、资格初审。根据申报情况,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组织资格初审。


2、组织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填写呼和浩特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审批表,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由申请人的属地管辖工会组织或主管单位严格开展社会化推荐渠道的组织审查工作,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审批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证明、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工作照片(2—3张)、短视频(2分钟内)等相关材料报送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注意事项


审查工作贯穿评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资格条件的,评选办公室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参评人需认真填报信息,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评选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并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审查工作。经资格初审、组织审查、评委会评审、网络公示等程序后,产生社会化推荐呼和浩特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


联系人:白慧敏
电话:0471-5981557
邮箱:hsghn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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