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你们朋友—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小安安
你知道吗?下月开始,不少职工小伙伴就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了!
高温补贴?说什么呢!这几天这么冷,有的小伙伴、老伙计的秋裤和外套还没脱。不过,你放心,火辣辣的夏天只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关于高温津贴,很多问题需要说明!例如,刚入职能拿津贴吗?公司不发津贴我该怎么办?……
一起听小安安怎么说~
首先
01.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02.什么是高温天气和高温天气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03.内蒙古自治区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10月,共发放5个月;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
04.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然后
回到,常见的一些问题
01.公司说入职未满3个月不给高温津贴,这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符合发放高温津贴条件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02.公司不发放高温津贴,该找谁呢?
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03.我们车间里有空调还发高温津贴吗?
用人单位采取安装使用空调等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可以不发放高温津贴。否则,应当发放哦。
04.高温天气,单位发放绿豆、绿茶和配备一些防暑降温的饮料,就可以不发吗?
防暑降温物品和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05.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单位要求停止或者缩短当日室外露天工作的时间,工资能不发或者少发吗?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注意啦!
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留存好证据,拨打电话12351或12345进行举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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