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是文明和文化传承的最重要载体。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规定的责任,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认同的重要基础。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各族群众更为直接广泛地加强沟通、达成理解,进而在情感、思想、文化和政治等层面形成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是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最为便捷地实现充分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全国层面上的通用。为此,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有利于各族群众在全国范围通行,与全国各族同胞畅通交流。近年来,国家民委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联合有关部委积极统筹推进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建设了志愿服务团,实施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等,促进各族群众语言相通、心灵相通。特别是持续指导有关地方加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教育服务工作,惠及群众10万余人,帮助他们打下较好国家通用语言基础,使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共享城市美好生活。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更为全面、直接、高效地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渠道。我国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载体的科学文化知识,存量最大,资源最丰富。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孩子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就意味着掌握了开启我国知识宝藏的金钥匙,就能够在更大的空间和更宽的领域内加强学习、掌握本领、提升自我,并融入社会、获得机会,进而创造更为精彩的人生。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民族地区全面加快发展,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民族地区要加快发展,一方面要通过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生产生活各要素的顺畅流通创造更为便捷的条件;另一方面,要培养造就具备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等在内的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加便于民族地区引进现代化发展理念、先进生产技术、文明生活方式,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社会进步。同时,通过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够更好满足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使发展的成果惠及于民,进而全面落实党中央“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要求,使民族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更加深入广泛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语言相通,相互了解,才能更加全面深入地实现交往交流交融,把民族团结落到实处。国家既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自由,又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在更高的层面上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形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局面。语言文字相通,各民族之间就会多一份尊重,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将会更加牢固,我们团结奋斗、阔步前进的步伐,将会更加坚定有力。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依法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并行不悖。在民族地区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并不是不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教育。事实证明,我们党坚持把统一性和多样性、共同性与差异性有机结合起来的语言文字政策,推动了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相互促进,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体现出显著优势。新时代,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担责尽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稳妥推进,全力配合有关地区和部门,把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