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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1

来源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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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

各旗县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市职工创新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深化全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意见》(内工发〔2015〕26号)精神,现将《呼和浩特市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产业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并对照《标准》,就呼和浩特市职工创新工作室进行自查,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对在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各地区、各产业要督促相关创新工作室认真进行整改;凡总得分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没有创新成果的,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将按照规定予以摘牌。

各地区、各产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创新工作室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对所属各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的考评工作。

附件:呼和浩特市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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