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法律法规
2024 05/21

来源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经济部

浏览次数 0

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是培养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是工会组织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机制,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增强全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凝聚力、影响力,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设立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专项经费,对承办比赛的单位给予补助,对参加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  对于承办全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旗县区总工会,按照每个工种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于承办全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市总各部室、各产业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按照比赛规模给予补助:决赛参赛人数在30人-50人之间的按照每个工种不超过8万元给予拨付;决赛参赛人数在50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工种不超过9万元给予拨付;每个比赛项目决赛最多包含四个工种,第三、第四个工种按照每个工种2万元给予拨付,决赛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资金均包含选手奖金。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活动,列入市总年初预算,按照参赛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参赛人数50-100人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100-200人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2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既未列入市级比赛计划,又未列入市总年初预算的比赛活动,原则上不予补助。

第四条  我市主办承办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或特殊工种的职业技能比赛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总工会单独拨付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第五条  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范围为获得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各工种前6名的选手。具体奖励标准为:参加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奖励5000元;获得第二名的选手奖励3000元;获得第三名的选手奖励2000元;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的选手分别奖励 1000元。选手奖金不得挪作技能比赛活动其他费用。

第六条  技能比赛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比赛前的集训备战、技术指导、理论测试、实操训练费用以及封闭期间的住宿、餐饮、交通等必需费用。比赛期间的组织、宣传、场地租用、交流活动费用以及比赛所需设施设备的购置租赁、耗材、检测、设备维护、运输等必需费用,参加比赛选手和相关人员的保险、劳务、交通食宿、获奖选手奖金等费用。

第七条  技能比赛奖励的审核程序是:

1.确认比赛成绩。各工种比赛结束后,由承办比赛的各旗县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各部门在比赛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比赛裁判长签字和承办单位盖章的比赛成绩和结果(包括获奖选手基本信息),上报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2.审核。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组委会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比赛成绩有效后,确定奖励的选手及标准。

3.奖励。对审核合格的,由承办比赛的各旗县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各部门按照上述第五条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呼和浩特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各工种第一名,可作为呼和浩特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的荣誉基础。

第九条  各旗县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条  原则上不连续两年举办相同工种的市级技能比赛。

第十一条  举办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各地区、各产业工会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督、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接受审计监督,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正确规范,不允许截留、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技能比赛专项经费资金是专项奖补性支出,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经济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蒙ICP备19004934号   

蒙公网安备15010402000107号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技术支持:内蒙古酷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010020   职工热线:12351

业务咨询:0471-5979451

举报电话:0471-5981596   4600893

举报邮箱:hszghjgjw@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五塔寺东街迎春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