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根据全市工会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于1950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基层工作部、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经济技术部、女职工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11个部室,乳品食品药品工会、能源化工机械制造工会、三产服务业工会、机关文教卫生工会、建筑建材公路运输工会5个驻会产业工会,下设呼和浩特市工人文化宫、呼和浩特市工会事业发展中心、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综合保障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全市现有9个旗县区总工会。
二、招聘原则
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本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核择优选拔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人员数量
全市共计公开招聘集体协商指导员16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27人。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准入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本专业,责任心强;
7、应聘人员必须是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中个别岗位对学历学位另做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不做参考;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8、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6日以后出生,不含报名开始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6日以后出生,不含报名开始日);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报考武川县、清水河县的应聘者限制户籍、居住地;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6日,相关信息在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官网(http://www.hhhtszgh.gov.cn/)、蒙速招网站(https://www.nmgmsz.com/)及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00—8月14日17:00,不接受提前和逾期报名。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登录蒙速招网站(https://www.nmgmsz.com/)查找呼和浩特市总工会2024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工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认真阅读《公告》和《招聘计划表》中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实际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4、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岗位要求填写真实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考生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要求正反面在一页上);
(2)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扫描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扫描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招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工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相关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或工作合同扫描件、其他工作证明、经历、成果等材料,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服务)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6)招聘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资质)证书、驾驶证等材料;
(7)《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手写签字扫描件;
(8)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6、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报考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学专科以来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9、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00—8月15日17:00。按照《招聘计划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如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电话咨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8月15日17:00以前进行修改,将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招聘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
3、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缴费
1、考试缴费标准及流程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80元。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不予退费)。
2、缴费时间
2024年8月6日9:00-8月15日17:00
3、缴费成功后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四)笔试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市区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旗县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2、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4、笔试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网站自助查询。
5、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应聘人数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对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网站。
2、携带材料:《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所有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需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正式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6日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实习经历不作为正式工作经历)。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市区岗位的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旗县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顺次递补。
6、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六)面试
1、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公告。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
5、计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招聘岗位实际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若考官组对进入考察阶段人员出现较大分歧或同岗位出现分数相近考生时(以1分为标准)可根据情况决定组织加试。如仍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2024年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根据岗位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环节根据岗位特点,将选择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信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因拟聘人员考察或公示期内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自愿放弃聘用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最低服务年限:2年。
4、公示期间,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③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和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应当提出回避。
2、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格而发生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考试测评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告中未尽事宜及考试其他相关信息,以“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官网、“蒙速招”网站发布发布公告为准,不以其他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
0471-6294235
监督电话:
0471-598161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本次考试由第三方机构全程负责。
3、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2024年8月6日
邮编:010020 职工热线: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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