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基层动态
2024 09/14

来源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总工会

浏览次数 0

中秋来临之际,这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请查收!

武川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中秋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休息休假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就以下事项温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劳动者有权在法定休假日休息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劳动者有权享受其他特定假期

劳动者依法有权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病假等特定假期。例如: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

四、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按照有关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遭遇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可以向工会求助,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武川县总工会

2024914

蒙ICP备19004934号   

蒙公网安备15010402000107号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技术支持:内蒙古酷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010020   职工热线:12351

业务咨询:0471-5979451

举报电话:0471-5981596   4600893

举报邮箱:hszghjgjw@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五塔寺东街迎春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