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网拍指导意见》)。
财产处置变现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上线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了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的重大变革,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著。近期,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研究后起草了《网拍指导意见》,对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范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升级。
此次出台的《网拍指导意见》共12条,按照网络司法拍卖流程,主要规定了拍前财产调查和询价(第1条至第4条)、拍卖中的变价处置(第5条至第7条)、拍卖的管理监督(第8条至第12条)三大部分。条文中包括:补充完善型条款,主要起到“打补丁”的作用,如第5条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涉财执行“1元”起拍问题予以回应,做好不同规则的衔接;机制创新型条款,如第7条对自行处置的规则、期限和效力进行细化;加强管理型条款,如第10条要求加强对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第11条要求依法打击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等。
建设工程的处置是执行财产处置中的难题,《网拍指导意见》对此作出详细规定。刑事涉财案件的财产处置是执行工作的难点,《网拍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刑事涉案财产变价程序,对无保留价拍卖进行了严格限制。此外,针对第二次拍卖流拍后被执行人主张自行处置的情况,《网拍指导意见》对相关规则进行细化,在财产处置程序中充分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调动当事人配合财产处置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实现处置财产价值,平衡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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