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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30

来源

市委第四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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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总工会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6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总工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开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副主席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专题会、推进会,聚焦问题、深刻剖析,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精心谋划,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7个具体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经常过问、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整改工作的督促把关,通过常态化的督办督导,倒逼整改工作进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统筹结合,立行立改。坚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应改尽改,注重在“三个结合”上做文章,即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对照整改方案和清单,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拖,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相对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目标,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真抓实改,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7个具体问题,经党组会研究,将反馈问题细化成52个,制定整改措施130条,已完成整改措施129条,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51个,需长期整改事项1个。

(一)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业态群体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

新业态群体入会率低,截至2024年4月,网约车司机入会率54%;物流货车司机入会率仅31%。对新业态群体投入倾斜不够,2023年自治区总工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投入占总支出10%左右,而同期市总工会对新业态就业群体投入仅占总支出的2.63%。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呼和浩特市货车司机入会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2024年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推进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会工作要点》,大货车司机新入会7124人,吸引新业态新入会人数达到11807人,已完成。二是加大对新业态群体的慰问力度,开展新业态劳动者各类普惠慰问活动、关心关爱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提供"两癌"筛查等活动,建设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骑手之家等阵地,已完成。三是建立健全“周分析、月调度”推进机制,7月2日召开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货车司机入会工作推进会,对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进行部署落实,7月10日在清水河县宏河物流园区召开大货车司机入会推进会,全力推进新业态群体各项工作,建立全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要求各地区每月上报辖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进展,加强工作交流和调度指导,已完成。四是党组对基层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严格。 

(1)党政联席会代替党组会。2023年全年召开了21次党政联席会,其中12次会议研究了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超出《呼和浩特市总工会主席常务会议规则》议事范围。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市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事规则》,已完成。二是严格执行《中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大额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2020年1月份33号记账凭证和4月份17号记账凭证分别报销印制工会会员证费用9万元,共计18万元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必经集体研究,已完成。二是党组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党组责任不到位。未要求二级单位工人文化宫和事业发展中心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所属二级单位工人文化宫和工会事业发展中心已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已完成。二是6月14日召开年中工作推进会听取各部门、各产业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汇报;9月9日召开党组会听取工人文化宫专题汇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逐条逐项分析研判,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

(1)劳模评选把关、动态管理不到位。2015年,市森林保护站副站长在参评自治区级劳模时,市总工会指导把关不力,因报送单位未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公示,致使群众不满意被举报至市纪委;原市级劳动模范云钰琴在2021年12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市总工会至今未向市委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9月9日经党组会审议,出台《呼和浩特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已完成。二是已下发劳模普查文件,目前劳模征信报告已由各属地工会陆续反馈;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由公安部门反馈,现已将名单发送至各属地工会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已完成。三是起草《关于报送云钰琴等问题劳模情况的报告》并于7月30日报告市委,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劳动领域苗头性问题掌握不及时。市总工会虽然在全市设立了劳动关系监测点和预警监测员,但对“环晔37名职工联合上访”等相关舆情未第一时间发现,由自治区总工会反馈得知。

整改情况:一是市总工会将“一函两书”工作机制作为一种源头治理、预防在前的法律监督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提示,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工会发出“一函两书”493份,切实承担起经常性监督的责任,已完成。二是成立呼和浩特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指导9个旗县区、55个乡镇街道和465个基层工会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8月15日举办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关系信息员培训班。从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信息报送工作的380余人参加培训,已完成。三是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作用,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为企业劳动用工“问诊把脉”,从专业的角度为企业提出意见及建议,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用工,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工会已深入110家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发现问题隐患31项,督促整改24项,7项正在跟进落实中,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对二级单位监管不力。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工运理论及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与研究的职能部门,功能缺失,部门核定编制6人,实配1人,主责主业未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动工运理论研究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调研报告13份,已完成。二是已顺利完成职工需求问卷分析,并起草了调研报告,逐步推出职工需求度高且深受职工喜爱的活动项目,已完成。三是已配备副主任1名,逐步补充工作力量,已完成。四是党组对工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4.优化营商环境存在差距。

(1)市总工会开发的“智慧工会”未能实现与全市各旗县区工会及自治区总工会互联互通,办理建会审批、法人资格审批、医疗互助等业务不在同一服务平台。

整改情况:已为各旗县区工会开设专门账户,实现与市总“智慧工会”平台链接。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市总工会网上审批业务未纳入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平台。

整改情况:出台《市总工会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方案》,将基层工会组建、会员实名认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等20余项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8月19日已开始运行,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职工服务中心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的平台和窗口,未将全部服务事项整合;12351职工热线电话接访后,没有后续跟踪、反馈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基层部、法工部、财务部、女工部、保障部、经济部、宣教部、工会事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室,整合所有对外工会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工会综合服务窗口,面对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工会服务,已完成。二是7月1日已在12351职工维权热线服务流程中增设跟踪、反馈环节,来电来访职工业务办结后,跟踪询问职工及具体工作人员事项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并在服务台账中登记跟踪反馈处理意见和结果,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21-2023年度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均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阐述;2022年职工意识形态舆情监测分析研判报告与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的内容高度雷同;2020-2023年党组会进行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1次,未达到每年的2次。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8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对照检查,已完成。二是已建立并执行意识形态相关材料三审制度,即材料起草人、宣教部负责人先后审核,最后由党组书记终审。三审毕方可入档或上报,已完成。三是7月29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讨论上半年意识形态相关问题,并部署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风险防范意识淡薄。2020年对本单位舆情和意识形态情况分析研判未做安排;2020-2023年度未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的“负面清单”及管理机制,对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未建立引导机制;未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未纳入重要内容,网评员名单确立、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7月29日市总工会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会议,对上半年重点舆情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年底将召开下半年分析研判会议,已完成。二是更新并重新出台《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及应对预案》,建立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出台建立《呼和浩特市工会系统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制度》,已完成。三是更新并重新出台《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新闻发布制度》,规定将需要发布的新闻上报市委宣传部,由宣传部审定是否发布,已完成。四是已制定《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网评员管理制度》;确定由宣教部专人负责管理网评员队伍;已完成对市总工会网评员队伍“报到式”清点工作,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把控不严。官方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总工会”依然存在问题干部新闻稿件。

整改情况:一是第一时间将公众号中涉及到问题干部参与活动的新闻稿件删除,只保留问题干部的警示教育有关新闻,已完成。二是已对各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全部筛查,有问题的内容已及时删除,已完成。三是规定每年对新媒体发布过的信息进行自查,并将其纳入《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建立自查台账,已完成。四是党组对时任宣教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针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比较突出方面

1.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1)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对2022年、2023年已处理的两名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未公开通报、未进行全员警示教育,未要求其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和作出检讨。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纪委已于2024年6月28日在全体干部大会上通报此次巡察反馈的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警示教育案例,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已完成。二是此次巡察中所有涉及处分处理的干部均在其所在部门、所在党支部作出自我批评和检讨,已完成。三是制定《市总工会纪检工作要点》,每年度要求当年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其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和作出检讨,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机关纪委履职尽责不到位。2023年未开展个别了解、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督查检查等工作,未建立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台账;2022年度廉政档案未动态更新,2023年度李连亘的《监察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空白。

整改情况:一是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已开展谈话提醒20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责令检查4人次,已完成。二是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工作实际,已完成对机关各部室、产业工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行动,完成巡察整改中的组织处理31人和纪律处分2人,已完成。三是市总工会2024年度廉政档案已按要求更新,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1)办公用房超标。2名处级领导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

整改情况:一是对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重新调换和规划布局,已完成。二是举一反三,已对机关办公用房开展专项检查并完成调整,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违规领取差旅费。2021年两名工作人员到新城区保合少镇指导工会建设,领取同城差旅补助费各80元。

整改情况:一是违规领取差旅费的人员补助已退回,已完成。二是已对全体工作人员清查同类情况,已完成。三是已组织财务部工作人员学习差旅费相关管理办法,已完成。四是已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制定《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本级预算资金支付和报销审批办法》,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违规发放未休假补贴。2019年两名在编工作人员休假后为其发放未休假补贴5637元、4239元;1名在编工作人员2019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为其发放未休假补贴2083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的3名工作人员已通知到位,制定分月追回资金计划,已完成。二是对请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已完成。三是已针对各类津补贴发放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工作作风不扎实。 

(1)“三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官方网站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截至巡察组进驻,政务、党务公开栏最新更新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和11月;2022年、2023年两年公开信息仅9条。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对官方网站的“三务”公开栏进行更新,补充需公开的信息及文件共165项,已完成。二是修订完善“三务”公开基本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及公开内容,压实应公开未责任,设立办公室牵头及各部门、产业工会、二级事业单位督促和联络机制,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文风不严谨。《2024年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与2023年内容高度雷同,2024年培训时间段全部为2023年的日期;《呼和浩特市总工会业务指导汇编》中出现多处排版错误。

整改情况:一是9月4日邀请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李慧同志进行公文培训授课,已完成。二是建立《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公文审核制度》,严格公文审核把关,已完成。三是已完成《呼和浩特市总工会业务指导汇编》的校对工作,《2024年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已重新修订。四是党组对办公室负责人、组织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4.资产长期闲置。市总工会机关一楼门脸房于2016年出租收回后,改造为职工瑜伽舞蹈室、劳模之家后仍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情况:市总机关一楼阵地服务区域建设的功能型工会驿站已于9月30日完成改造,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5.财务管理不严格。 

(1)会计资料不完整。工人文化宫2021-2023年共支出消防工程改造款49.09万元,缺少26.65万元的发票。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做出情况说明,已完成。二是已完成工人文化宫财务人员招聘和调整。

整改结果:已完成

(2)财务审核不严格。2020-2022年返还基层工会经费、地税手续费、基层工会经费筹备金无主要领导在报销审批单签字。

整改情况:自2024年4月起,返还基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手续费均按照资金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已完成;2024年市总经审办对市总本级的审计已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已完成采购审计服务程序。

整改结果:已完成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评审费、奖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工会经费支出中“聘用评委评审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00元、获奖人员奖金不超过300元”、“本职工作岗位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等规定,2020-2023年向28人超标准发放评审费3.46万元、56人超标准发放个人奖金3.15万元,1名在编工作人员违规领取评审费12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在编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7月9日退回违规领取评审费1200元,已完成。二是7月4日经党组会研究,出台《呼和浩特市工会系统培训师资费、评审评委费及竞赛裁判员费管理办法》,已完成。三是党组对财务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给予谈话提醒,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4)专项资金滞留。2021年3月自治区总工会下拨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工作经费48.28万元,2022年3月21日才开始拨付;2023年上级下拨的“两节”送温暖等资金共215.75万元,截至巡察组进驻仍未拨付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专项资金台账,目前涉及的2项工作已开展,资金将在项目完成后支付,已完成。二是9月9日党组会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对下项目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完成。三是已设立专项资金登记簿,明确上级资金到账时间,金额,用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室、产业工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及时使用资金,已完成。四是已对宣教部、女工部下发资金使用提示函,提醒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同时向部室分管领导汇报,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6.对基层工会经费监督不力。

(1)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不到位,存在“只审不改、 一审了之”的情况。2021年市总工会对9个旗县区工会2018 -2019年工会经费进行审计,发现武川县总工会固定资产未建立资产卡片账、未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该问题在2016-2017年审计问题中已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已指导武川县总工会建立资产卡片账,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完成。二是督促各单位加快对未整改问题的整改进度,整改率达到95%,同时做好对审计整改的指导、建议、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效,已完成。三是党组对经审办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收缴会费不力。内蒙古中环晶体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少缴纳工会经费110.29万元,2021年度少缴纳120.23万元;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少缴纳工会经费33.76万元。

整改情况:已下发《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内蒙古中环企业已制定相关补缴计划,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7.下拨资金、费用支出缺乏明确标准。

向基层工会拨付资金没有标准。2022年下拨给9个旗县区送温暖慰问金分别为土左旗2万元、托县8万元、和林县3万元、清水河县13万元、武川县12万元、新城区1万元、回民区2万元、玉泉区4万元、赛罕区1万元;2023年慰问一家2605名员工的基层工会慰问金为1万元、慰问一家70名员工的基层工会慰问金为2万元。

整改情况:9月9日,党组会已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8.招投标及服务采购不规范。

(1)未履行采购程序,直接确定服务单位。2021年网络安全防护及网站等级保护协议直接与第三方续签合同,涉及金额4.6万元;2021年举办“民族团结 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慰问演出,直接指定民族演艺集团为演出单位,支出金额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对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已完成。二是已完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已完成。三是严格把好报销审核关,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合同签订的价格与中标确定的价格不符。2023年采购医疗互助宣传品时,采购合同中水杯的单价为31元,而中标文件单价为26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健全采购工作程序,已完成。二是已规范合同审核流程,加强在合同文本、签订流程等方面的审核,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9.社会化工作者管理混乱。 

(1)招聘不规范。2020年12月,1名外聘人员未经过公开招考,直接转为社会化工作者;2020年市总工会招聘1名文秘岗位社会化工作者,在面试成绩第一名自愿放弃,第二名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用了第三名;2023年将应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的招聘工作下放至旗县区工会。

整改情况:一是7月5日,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出台《呼和浩特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招聘程序,已完成。二是7月8日已对未经公开招聘进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将全市经过公开招聘进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人员分配有偏差。目前9个旗县区126名社会化工作者中,仅有3名在街道办事处工作;在市总工会工作的乔殊钰等26名社会化工作者中,14名合同单位为旗县区总工会,被市总工会截留使用;12名应在基层工会岗位工作被留在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下沉到市属开发区及工会联合会开展工作,已完成。二是下发《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定岗信息统计表》,要求各旗县区总工会及时将本辖区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定岗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并上报市总备案,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管理不到位。至今未按要求制定人员岗位设置、薪酬体系等具体管理办法,各旗县区薪酬待遇不一,和林县、托县工会工龄工资每年100元,其他旗县区每年50元。

整改情况:7月5日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出台《呼和浩特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统一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工资标准。

整改结果:已完成

(4)未对社会化工作者出国(境)、经商办企业进行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对4名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社会化工作者、4名时任部门负责人及1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已完成。二是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社会化工作者相关证件的收缴、登记、管理工作,已完成。三是出台的《呼和浩特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经商办企业作出明确要求,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5)2020年部分招聘材料缺失。

整改情况:严格社会化工作者招聘档案管理,做好2024年度招聘工作前后的手续和存档工作,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针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1.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

(1)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不到位。市总工会财务工作由党组书记直接分管。

整改情况:一是7月18日召开党组会议调整由其他副主席分管财务工作,已完成。二是8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2023年3月15日研究四级调研员和一级主任科员考察对象事宜和2023年8月24日研究提任干部考察对象时党组书记首先表态。

整改情况:一是9月20日,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自学《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已完成。二是党组书记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已完成。三是已完成党组会议室制度“上墙”。

整改结果:已完成

2.选人用人程序把关不严。

(1)任用党外干部征求意见不充分。2023年9月提任的市工人文化宫主任系民建会员,但在提任时未按规定征求同级统战部门及所属民主党派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8月21日就提任的市工人文化宫主任征求市委统战和民主建国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意见,均对转正事宜无意见,已完成。二是将“党组任用党外干部时,严格按规定征求同级统战部门及所属民主党派意见”列入《中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党组议事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廉洁自律评价意见不精准。2023年8月,党组书记对15名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评价意见全部雷同,且有14份没有落款日期。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15名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重新评价,已完成。二是在近期的干部晋升工作中,党组书记全面、精准填写廉洁自律评价意见,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1月6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晋升一级主任科员推荐人选时,被推荐人作为会议记录人员参会未回避。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对时任组织部负责人提出批评教育,已完成。二是9月20日,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自学《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将“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列席人员等应当回避”列为议事规则明确要求,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支委会、党课未按规定开展;2023年机关第二支部仅召开4次支部会议;2023年机关第一支部没有开展党课。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各党支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班子成员在所在支部、分管部门讲1次专题党课,各支部书记讲1次纪律党课,已完成。二是规范各党支部档案管理,机关党委定期督查“三会一课”情况,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组织生活会不规范。机关第一、二、三党支部2021—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都未制定实施方案,未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开展情况;机关第二党支部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机关第三党支部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未开展互相批评,评优情况未公示。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各支部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已完成。二是制定《党支部档案清单》,9月23日-25日组织各党支部委员互检互学,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已完成。三是已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党费收缴不规范。机关第一党支部2023年度党费按季度收缴,机关第二党支部1名党员一次性补缴2023年7-12月的党费,机关第三党支部1名党员2022年11月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没有及时收缴党费,而是一次性补缴了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共5个月的党费。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已建立党费台账,机关党委经抽查,机关三个党支部全年均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每月收缴党费,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

(1)出国(境)管理缺位。未将11名干部作出入境登记备案;3人因私出国 (境)证件未实行集中管理;1名在编工作人员未经审批办理港澳通行证且出境。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将11名干部相关信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登记备案,已完成。二是印发《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补充收缴全体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签订《承诺书》,已完成。三是给予该名在编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其他4名社会化工作者、4名时任部门负责人及1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也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管理不力。2021、2022、2023 年度涉企事项分别漏报8人、18人、3人;1名在编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全体56名公职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提供投资任职情况截图,经排查发现,其中1人公职人员存在涉企情况,另有6名公职人员2019年前曾存在涉企情况,已完成。二是对该名在编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核查出曾存在此类问题在2019年前已整改的其他6名公职人员给予谈话提醒,对1名现任部门负责人、1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已完成。三是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工作,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规范。2022年5名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台账,内部接转下发通知,已完成。二是严格按规定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干部日常管理宽松软。2022年的机关考勤记录显示,旷工人数超过干部总数的一半,存在只考勤不管理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考勤管理制度(暂行)》并严格执行,已完成。二是党组对组织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市工人文化宫未执行考勤制度,未作考勤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工人文化宫已于2024年4月建立和执行考勤制度,已完成。二是对请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1)对“党建带团建”工作重视不够。市总工会团支部按照规定应在2021年12月进行换届选举,直到2023年12月底才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定《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团支部工作计划》,已完成。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6月21日,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主题团日活动。7月24日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进行集中学习,8月8日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研讨,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党建阵地宣传不到位。市总工会机关楼道内、四楼党员活动室及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场所中的党建宣传图版多为十九大的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制定并执行《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办公楼内及文化宫党建氛围打造方案》,围绕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论述、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重点内容进行更新,9月26日已完成改造。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针对上一轮巡察整改未完成“再反馈”问题

(1)借调人员问题依然存在。在2018年巡察时发现市总工会有19名借调人员,至本轮巡察时,市总工会长期借调人员仍有8名。

整改情况:一是已开展机关借调人员集中排查工作,制作机关借调人员工作台账和制度,下发《关于市总工会机关借调人员返回所属事业单位的通知》,已完成借调人员返回工作。二是完成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名,完成4名行政编干部职级晋升和2名事业单位正科晋升调整,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已完成笔试工作,逐步化解行政部室借调事业编制人员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工人文化官主体职能丧失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工人文化宫自2006年建成运营以来,从未立足基层和职工需求开展过文化服务和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截止本轮巡察组进驻后,6名工作人员只负责办公大楼的水、电、暖、消防等基础保障工作,没有开展过主体职能职责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业委会和引进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解决长期由文化宫收取楼宇物业费和负责物业管理的问题,9月5日召开文化宫楼宇业主会议选举产生业委会,10月14日经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批准成立,已完成。二是围绕职业技能、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三大类119个具体项目,已向23853名职工、3037个基层工会发放调查问卷,进一步摸准首府职工对生活品质多维度、多层次需求;形成《工会联系社会组织工作站提档升级工作方案》,以“项目化”的方式孵化工会服务职工项目,同时孵化文化宫服务项目。三是调动文化宫干部职工参与到职工经典诵读、文艺展演、无人机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让文化宫干部职工先动起来,逐步恢复服务职工的主体职责意识,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需长期整改的事项

工人文化宫地处中山路商圈,自2006年10月建成以来,五、六、七层楼长期闲置。

整改措施:围绕规范立项审批、腾挪物理空间、推进改造进度等方面实施。为稳妥有序推进,今年先期开展第五层(面积2385.36㎡)的改造升级,计划3年内完成其余楼层的改造升级工作,全面恢复文化阵地职能。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成立项审批。市总主要领导前往自治区总工会沟通汇报相关事宜,呈报工人文化宫楼层升级改造请示,自治区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实地踏查和反复论证,于2024年8月30日批复同意工人文化宫楼层升级改造和功能恢复。二是完成遗留问题解决。7月30日法院依法对租用7楼整层到期不腾退的商户执行腾退,8月25日完成拆除清场,同时处理闲置资产腾空物理空间,目前闲置资产已完成评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由于价格原因流拍,正按相关规定下降15%再进行拍卖。三是同步推进改造设计招采与保障要素排查。9月9日发出设计招标公告,9月30日开标,10月24日与设计中标公司签订合同,12月16日设计方案完成并进行造价,12月25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发布施工单位招投标预公告,12月30日将发布施工单位招投标正式公告。四是围绕职业技能、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三大类119个具体项目,向23853名职工、3037个基层工会发放调查问卷,进一步摸准首府职工对生活品质多维度、多层次需求;已经形成《工会联系社会组织工作站提档升级工作方案》,以“项目化”的方式孵化工会服务职工项目,同时孵化文化宫服务项目,以建立模型探索供给服务有效路径。

整改结果:取得实质性进展,未完成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立足长效,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铭刻心中,着力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切实履行服务职工群众责任,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常抓不懈,持续做好整改。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反弹回潮;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严格跟踪督办,盯紧抓实,确保如期完成;对于需要结合日常工作长期坚持落实的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良好精神风貌,持续扎实推进。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治本,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梳理分析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好规范制度。同时,对出台的相关制度,注重落实,狠抓执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靠制度规范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四是凝心聚力,推进各项工作。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统筹推进工会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市委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5981610,4600893;电子邮箱hszghjgjw@163.com。

 

 

中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党组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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