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各类企业: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与职工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福利待遇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你们发出提示函:
一、企业已建工会组织的尽快响应企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提出要约开展集体协商活动;如企业未建工会组织的,可向所在地行业所属产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
二、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立足本企业实际,与职工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福利费和培训经费使用、劳动保护内容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
三、推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集体协商,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技术工人薪酬制度,形成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的良性机制,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倡导快递、外卖、网约车、网络直播等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与工会通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就涉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协商,规范行业用工形式、合理确定劳动标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五、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所在地人社部门合法性审查备案并在企业公示后方可执行。各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可以与所在地旗县区工会组织或集体协商指导员联系,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
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基础性作用,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开展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全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
特此函告清水河县各类企业: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与职工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福利待遇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你们发出提示函:
一、企业已建工会组织的尽快响应企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提出要约开展集体协商活动;如企业未建工会组织的,可向所在地行业所属产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
二、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立足本企业实际,与职工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福利费和培训经费使用、劳动保护内容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
三、推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集体协商,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技术工人薪酬制度,形成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的良性机制,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倡导快递、外卖、网约车、网络直播等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与工会通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就涉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协商,规范行业用工形式、合理确定劳动标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五、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所在地人社部门合法性审查备案并在企业公示后方可执行。各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可以与所在地旗县区工会组织或集体协商指导员联系,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
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基础性作用,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开展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全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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