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左旗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上级工会关于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工作要求,精准发力,全力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在2024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中,共有 664 人次成功申领补助金,总额高达 51 万余元,最高单笔赔付金额达到6万余元。同时,在2024年度有5位女性职工申请女性馨康互助保障,共申领补助金 6.7 万元,为女职工提供了额外的健康保障。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不仅彰显了工会对职工的深切关怀,而且在缓解职工医疗经济压力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土左旗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力,强化宣传矩阵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全力拓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覆盖面,让普惠政策惠及更多职工,稳稳撑起职工抵御风险的 “健康保护伞”,切实彰显工会 “娘家人” 的温暖关怀与坚实担当。
职工申领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参互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
2.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收据;
3. 住院治疗用药清单和出院证明书;
4. 急诊转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急诊相关材料;
5. 门诊治疗需提供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尿毒症血液透析相关诊断证明。
参互职工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
当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与已故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 (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
申领时限
参互职工出院后,应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将申请材料原件的清晰图片上传至互助保障系统,经各办事处、代办点系统审核。申领有效期为单位保障期结束后90 个自然日,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补助金的权利。职工补助金在通过互保协会审核后的5 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最多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申领标准
参互职工在保障期内享受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含由医保部门认定的自费费用),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一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 500000 元。
1. 自付部分在 0—3000 元(含)的,按 40% 比例补助;
2. 自付部分在 3000 元(不含)—5000 元(含)的,按 50% 比例 补助;
3. 自付部分在 5000 元(不含)—10000 元(含)的,按 60% 比例 补助;
4. 自付部分在 10000 元(不含)—50000 元(含)的,按 70% 比 例补助;
5. 自付部分在 50000 元(不含)—100000 元(含)的,按 80% 比 例补助;
6. 自付部分在 100000 元(不含)—500000 元(含)的,按 100% 比例补助;
7.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8.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实行住院补贴制度(不包含门诊治疗)。 2020 年度(第2期)起参互的职工住院每天补贴 10 元,连续参互两 年的职工每天补贴 20 元,连续参互三年以上的职工每天补贴 30元,补助天数以医保结算单据为准,最长补助时限为 30 天;
9.凡享受过一次住院补贴的,下一个保障期的住院补贴重新 计算;
10.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多次住院的,只享受第一次住 院的住院补贴;
11.参互职工领取补助金和住院补贴后,累计金额达不到 200 元的,补足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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