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会组织开设工会独立账户的原因?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20号)文件要求,“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应当依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不允许与本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集中账户,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企业工会经费金额较大的、有条件独立开立账户的都应单独开立工会账户。企业工会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需要自行独立管理工会账户。
2、 若企业工会不具备独立开户的条件,还可以怎样取得工会经费?
答:企业工会如果不具备单独开立账户的条件,且经费返还金额(即按照应发工资总额×2%×57%后的金额)低于10000元以下时,可以选择非独立开设账户的方式取得工会经费。第一步,需要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第二步,需要企业工会加入呼市工会经费核算服务中心。第三步,在支出工会经费后,企业工会报账人员凭发票、购货清单、活动通知、物品签领单、报销单等相关凭证到呼市工会经费核算服务中心报账。
3、 企业工会应该如何选择工会经费返还方式?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20号)文件要求,“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应当依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不允许与本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集中账户,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1)建议企业工会经费金额较大的、有条件单独开立账户的单独开立工会账户;(2)建议不具备单独开立账户条件且经费返还金额(即按照应发工资总额×2%×57%后的金额)低于10000元以下的企业工会,选择非独立开设账户的方式取得工会经费,即纳入各级工会经费核算服务中心进行报账制返还。
4、 怎样成立工会组织?流程大致有哪些?
答:建立工会筹建小组 写申请(请示)建立工会发展会员选举会员代表(召开会员大会则此项程序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委员会选举结果上报审批
注:详细流程,请查阅基层工会组建指引(204基层工作部 0471-5981606)
5、 申请工会法人资格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表》一份
(3)成立工会、工会主席选举结果的批复(由上级工会出具)各一份(复印件)
(4)工会主席照片三张,一二寸均可
(5)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6)工会公章、工会财务章
注:详细流程,请查阅工会登记法人指引 (401法工部 0471-5981587)
6、 独立开户的经费返还方式需要取得哪些文件?做哪些事情呢?
答:成立工会批复(204基层工作部 0471-5981606) 选举工会主席结果批复(204基层工作部0471-5981606 )刻章(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主席名章)办理法人资格证(401法工部 0471-5981587) 带批复及法人资格证到银行开户 账户信息备档: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成 立工会批复及选举结果批复复印件(219财务部 0471-5982209、0471-5981561)
7、 企业工会需要刻哪些章?对刻章机构有要求么?
答:(1)准备开设独立账户的企业工会,需要刻工会公章、工会主席名章、工会财务专用章;
(2)非独立开设工会账户的企业(纳入呼市工会经费核算服务中心)需要刻工会公章、工会主席名章,刻章时需要选择公安机关备案的刻章机构。
8、 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的企业,需要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么?使用什么财务软件?遵循什么会计制度?
答:(1)企业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配备工会专兼职财务人员。
(2)财务软件可以使用工会免费提供的《工会会计制度》管理系统软件v2.0(呼市总工会官方网站首页即可点击下载)。
(3)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处理工会账务事宜。
9、 非独立开户的经费返还方式需要取得哪些文件?做哪些事情呢?
答:成立工会批复(204基层工作部 0471-5981606) 选举工会主席结果批复(204基层工作部0471-5981606 ) 刻章(工会公章、财务章)(xxx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印鉴)给呼市工会经费核算服务中心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报账员身份证复印件、报账员内蒙古银行卡(加盖工会章)、报账员证件照2张(219财务部 0471-5982209、0471-5981561)
10、 非独立开户的经费返还方式,如何报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工会报账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工会经费报销审批单(财务部提供或表格下载中点击下载-------------)
(2)普通发票(开票名称为:**工会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不填、发票内容应当有货物或服务明细,没有的需另付购货清单)
(3)活动通知或方案(企业工会组织文体活动或其他活动的需要附活动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获奖人员等)
(4)物品签领单(发放节日慰问品时需要附物品签领单,包括品目、单价、数量、领用人签字)
11、 工会经费提取的比例是多少?
答:依据《工会法》第五章第一条规定:“工会经费收入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立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应建而未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交筹备金,工会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照规定比例返还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12、 如何进行工会经费的申报与缴纳?
答:(1)工会经费的申报与征缴遵循属地原则,缴费单位向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不交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2)缴费单位采取按月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工会经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原则上,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方式应和申报缴纳税款的方式相同。
(3)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征凭据在税前扣除。
13、 工会会员是否需要缴纳会费?怎么缴纳?
答: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所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按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0.5%的会费,并且全部留用于基层,不作上缴。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入会的会员需要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会费的缴纳方式由工会组织自行规定,可按月收取或按季度、年度一次性收取。
14、 离退休人员在岗时为工会会员,离退休后是否依旧享受会员待遇?
答:不可以。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劳保待遇外,不再享有会员的同样待遇。”
15、 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有哪些?
答:依据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内工发〔2018〕6号)第六条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 职工活动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可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或同级行政制定的培训费标准执行;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优秀学员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根据不同奖励种类、层级分别予以奖励,给予物质奖励的,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员的15%,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人。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等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 基层工会对举办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2. 基层工会可为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职工安排工作餐;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3. 经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活动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
4. 文体活动中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原则上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每年限购一次,参加人员平均不超过500元;参加旗县(市区)及以上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参加人员平均不超过600元。
5.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为导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400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单位的本职工作岗位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6.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7.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
2.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4.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应看望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5.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6.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二、 维权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困难职工认定及慰问标准,由基层工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三、 业务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内政办发[2012]75号)执行,由各企业按照不少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资金,并根据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奖励标准。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资金不足的,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补充。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向兼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发放的补贴标准为:工会主席、副主席不超过300元/月/人,工会工作人员不超过200元/月/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干部不可领取兼职补贴。
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由所在盟市、旗县工会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基层工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表彰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会员总数的10%,奖金(或奖品)不 超过500元/人。
四、 资本性支出。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 事业支出。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 其他支出。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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