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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对市总工会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4-08-19  来源:呼市总工会

 

81213日,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杭桂林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就《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呼市总工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国,副市长王恒俊,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李欣莉陪同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了解呼市总工会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的基本情况;结合地区和企业特点,指导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以及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履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原因,解决意见、建议等内容。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内蒙古三千浦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鸿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实地查看了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各旗县区、企业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进行座谈。检查组一行还听取了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李欣莉的工作汇报。

执法检查组对我会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取得的实效给予充分肯定。杭桂林希望我会能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在现有基础上提质增效,将《条例》贯彻实施好。

  截至20146月,我市9500多家建会企业中,798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3%,覆盖职工24.8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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