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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土默特左旗工会

土左工函字【2025】3号

各用人单位:

目前,我旗已进入高温季节,各用人单位要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期间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关用人单位生产安全,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用人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

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三、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设施,依法落实高温津贴待遇,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有关待遇。

四、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户外劳动者的保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议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五、强化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各用人单位要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让我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为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共同努力!

防暑降温工作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怀劳动者就是关怀生产力,保护劳动者权益就是保护生产积极性,让我们切实保护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土默特左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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